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1、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2、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送及工作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对指导意见和应急措施,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和依据;督导、协调各处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机制
1、预防
学校按照国家和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2、预警
针对省教育厅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学校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信息报送
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厅。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四、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五、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一旦发 ……此处隐藏35129个字……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通知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通信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4.4.2外部观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
4.4.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公安机关实施外围警戒,消防支队负责内部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
4.4.4进入现场。应查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员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等;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现场危化品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4.4.5制定处置方案。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处置方法及程序;明确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现场处置。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和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4.4.7救援结束。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4.4.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灭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火灾事故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属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火灾危险源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实战能力,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专家库,通过经常性的研讨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地方社会单位等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及时报警,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15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成立火灾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三、应急工作分工:
1。现场处理组:
组长:蔡振军
成员:赵鑫 冯仕坤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职责:尽快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情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 通讯联络组
组长:谭忠
成员: 王琪 李图良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职责:控制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自救工作,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组织班主任管理好学生;
3。 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显红
成员:苟大林 汪先琼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职责:做好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医疗救护的后勤工作;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学校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教育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