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劳动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人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劳动合同1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2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是限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20xx年9月1日,以双方约定的三个月内完成临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主线收费站和壶口收费站对各方结算、成本核算及工程量核对工作为聘用终止时间。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乙方应无偿继续完成剩余工作直至所有工作全部完成,且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鉴于本工作的特殊性及乙方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允许乙方不在施工现场办公,具体办公场所由乙方自行解决;但乙方必须在甲方需要其到场时无条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具体到场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根据项目部的结算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务。
3、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总体结算内容以及和临吉高速建设管理处的对账对量等事宜,出具结算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岗位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2、由于本合同属于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工作量性质合同,故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不再采取按月发放制度,待乙方于20xx年11月30日出具完各方结算书后一次支付其两个月工资10000元,其余工资待全部结算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全额支付。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实际已完成的工作内容酌情考虑支付乙方的工资,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到达施工现场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且甲方在项目部为其安排食宿。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为便于管理,经与乙方协商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2、由于乙方自行安排办公场所及工作时间,故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生育、死亡等均与甲方无关。
3、其他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所有费用已全部包括在岗位工资内,甲方不再另行发放。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在量才使用的原则下,有权安排乙方的具体
2、如乙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制订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对乙方进行解聘辞退。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2、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规则,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并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文件需要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乙方须签字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由于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3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市人社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xx]163)文件精神,我局从五月上旬开始对辖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劳动合同情况良好、这次调查工作涉及企业199家,涉及劳动者4853人,共签订劳动合同4498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2、68%。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把其作为农民工维权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这次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进度等进行 ……此处隐藏16938个字……,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十五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十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五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八条 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