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
3、本表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办 理 须 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用人单位在办理终解备案时,需提供《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及有关材料。
2、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在办理终解备案前申报经济性裁员。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办理该手续前,须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暂时中止。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则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 ,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该同志: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个月;连续工龄 年 个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计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 ,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该同志: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个月;连续工龄 年 个月。领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计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xxx:
因xxx,公司决定于20xx年x月x日解除与你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20xx年x月x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4(劳动者姓名)________(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_),于年 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__款(款项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年 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证明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者解除部分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此处隐藏2815个字……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汉字大写)。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级用工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4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自(乙方工资、加班费等结算至 年 月 日。)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与义务。
2、乙方需在离职时,需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和归还公司所有物品等离职手续,甲方在乙方办完离职手续十天内付清其所有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3、甲方为乙方缴纳保险社会保险至
4、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离职时,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可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5、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7、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内容,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8、签约地点: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5编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符合
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